
标题: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3/2026-00049
发文单位:应急管理部
所属机构:规划财务司
主题分类:规划财务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6年6月4日
发布日期:2026年6月4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质效,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部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征求对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5日。有关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yjglbghcws@163.com,联系电话:010-83933752。
应急管理部
2026年6月4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来源,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规范管理,加强部门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质效,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事故隐患风险,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对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宣贯解读,强化监督检查、数据分析,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数据共享机制、案例曝光机制等,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健全管理机制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工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国防科技工业、铁路、矿山等其他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各司其职,落实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责任,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有关政策解读。
(二)加强政策培训。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作为执法业务培训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管能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不会查、不想查等问题。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教育培训及政策指导,推动企业相关人员提升对安全生产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事故隐患和风险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掌握提取标准、列支范围、财务处理方式以及“补提”“缓提”“统筹使用”等政策要求,足额提取、规范使用。
(三)强化数据分析。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动态掌握相关行业企业底数,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做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上报系统”填报工作,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方向的数据分析,有关提取和使用情况及主要指标纳入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指标体系,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落实以及日常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四)发挥中央企业示范效应。有关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当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体系,组织相关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专项核算和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投入,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鼓励中央企业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五)强化部门联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当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建立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良性机制。
三、规范政策执行
(六)严格费用提取标准。推动有关行业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标准编制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足额提取费用。
(七)把握使用优先顺序。推动有关行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据实开支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同时区分轻重缓急,优先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安全生产智能化建设、安全生产监控监测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等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措施支出。
(八)完善“负面清单”。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存在界定划分不清、支出存在争议等问题,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细化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企业政策执行操作性,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隐患、降低安全风险紧密相关。
(九)加强配套建设。各地区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特定地区、特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鼓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参照相关行业提取比例标准,测算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数额,用于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鼓励建立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专家库。
(十)强化行业自律。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行规行约,培育“安全投入也是投资”的安全理念,自觉抵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不规范、使用超范围等行为,促进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四、提升监管质效
(十一)规范监督检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将直接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重点,对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是否按标准提取、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等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方式、频次,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并对其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处置。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类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提升监管合力。
(十二)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针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不足、执行率不高、超范围使用以及因安全投入不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典型问题,要加强案例曝光,推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监管质效。
(十三)完善全过程管理。鼓励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纳入有关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鼓励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托财务审计专业力量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精准执法。
(十四)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政策成效显著的企业,在表彰奖励、监管执法、安全信用提升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增强企业执行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推动有关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信息披露,并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制度有效实施。
五、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是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抓手和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宣传培训、监督检查、数据分析等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公众号、自媒体、行业平台、社交网络等媒介资源,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了解政策、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政策有效落地,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应急管理部推动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
关于《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应急管理部组织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制度,作为一项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的经济政策,考虑不同行业企业发展状况、明确不同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对企业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改善落后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促进和保障作用。2022年11月,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修订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应急管理部于2024年3月上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统计上报系统”。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在全国范围稳步推进。但通过日常调研、系统填报、政策咨询答疑发现,当前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存在政策宣贯力度不够、列支范围界定不清、尚未形成监管合力等诸多问题。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压紧压实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对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降低生产安全风险、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极为重要。
二、起草过程
(一)研究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会同有关部门先后赴江苏、上海、北京等地调研,了解地方政府部门及企业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指导意见》大纲。
(二)形成初稿阶段。2025年2月至7月,先后组织召开部内外座谈会、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交流会,赴山东、山西、天津、湖北等地调研,研究加强部门联动、政策宣贯、齐抓共管的对策建议,对《指导意见》大纲进行研讨,并根据意见建议形成《指导意见》初稿。
(三)形成部门征求意见稿阶段。2025年8月,就《指导意见》初稿在应急管理部内部征求意见。2025年10月,召开部门座谈会,听取有关各方对《指导意见》初稿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指导意见》部门征求意见稿。
(四)形成送评稿阶段。2025年11月,就《指导意见》部门征求意见稿在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及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33条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采纳14条、部分采纳16条、未采纳3条,均已沟通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指导意见》送评稿。
(五)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阶段。2026年4月,按照出台政策文件有关管理要求,商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指导意见》总体符合宏观政策取向。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5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政策执行、提升监管质效、加强组织保障。
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明确了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培训、强化数据分析、发挥中央企业示范效应、强化部门联动等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三部分明确了严格费用提取标准、把握使用优先顺序、完善“负面清单”、加强配套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等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政策执行的有效措施。
第四部分明确了规范监督检查、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完善全过程管理、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提升安全生产费用监管质效的具体工作举措。
第五部分明确了强化考核推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等有效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政策执行的组织保障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与各部门沟通研究,拟以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铁路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十部门联合印发,按照规范性文件印发有关规定,公开形式为主动公开。下一步,将按程序做好公开征求意见采纳修改等工作。